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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多家单位就车辆碾压湿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25/12/22 8:21:40

都昌县多家单位就车辆碾压湿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12月18日,都昌县林业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吴某在2025年11月1日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机动车进入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碾压湿地草洲造成植被破坏和惊扰越冬候鸟等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吴某深刻认识错误,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吴某承诺将以“赔偿 劳务代偿”形式承担专家评估确定的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签订了鄱阳湖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合同书,将以劳务代偿的形式开展湿地保护巡查、普法宣传,实现从“违法者”向“保护者”转变

11月1日,吴某擅自驾驶机动车进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核心区。都昌县林业局接到线索反映后,第一时间联系森林警察大队开展调查。

11月5日,在当事人吴某指认下,现场固定证据。11月10日,都昌县林业局聘请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碾压破坏湿地进行司法鉴定。

12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对吴某作出3000元行政处罚。

作为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后的都昌县首例案件,此次磋商确立了“专家评估 多部门磋商 劳务代偿”的生态损害赔偿新路径;构建了“公益诉讼 生态赔偿”的保护屏障,促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同时起到社会警示作用,形成对非法碾压湿地的强力震慑。

下一步,都昌县林业局将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巡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辆碾压湿地的违法行为,为越冬候鸟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

来源:都昌县林业局 石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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