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景德镇市水文局举行“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限制排污总量”工作启动仪式,标志着该市的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限制排污总量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付敏副处长、省水文局龙兴副局长要求景德镇市水文局按照《江西省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技术大纲》和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水环境监测《质量手册》,充分利用水文部门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技术优势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根据河道设计保证率来水流量(流速),核定景德镇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景德镇市水文局芦应根局长表示,这项工作是我们水文部门服务社会、服务水利的具体体现,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外业工作繁重。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周密安排,注重创新,齐心协力把工作完成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工作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工作,对更好地为合理开发利用、有效管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意义十分重大。
厅资源处胡立平副调研员,省水文局水资源科、市水政支队负责同志,市水文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