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江西省水利厅 作者:何力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11/28 8:40:59
南昌市2010年被列为第四批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 2011年5月6日《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11月14日省政府以赣府字[2011]84号文批复了该《规划》。该《规划》是指导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明确了规划范围包括南昌市市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和安义县,总面积7402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试点期为2011年-2013年,中期水平年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
批复要求南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紧密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把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科学的用水管理体系,实行包括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回用在内的全过程节水。批复进一步要求南昌市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