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余江县是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市区的核心区,保护生态环境任务繁重。为了充分保护好发挥好余江的资源、产业和传统优势,促进余江生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余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端正执法理念,积极服务余江生态经济建设。
(一)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当好“保洁员”。我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在办案中,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对涉林案件严格控制不捕不诉的底线,如规定盗伐、滥伐林木蓄积方超过10方的必须批捕和起诉。同时,联防联控,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
(二)在保障经济发展中当好“护航员”。发展经济必须要有廉洁高效环境,我们将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最直接有效的手段。通过走访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深挖危害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线索,突出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犯罪。2010年以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6件32人,涉案科级干部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
(三)在保证投资安全上做好“监督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引入一批建设项目,检察机关应特别关注、主动介入这些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一是积极对本县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二是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相关部门、行业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2010年以来,该院发出检察建议40余份。三是主动为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制定了《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规定》,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护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
(四)在维护社会发展稳定上当好“调解员”。在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中,我们把服务大局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有针对性地防范矛盾、化解矛盾。一是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办案中被告人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拒不认罪的情况,推行了起诉书上附注法律条文的做法,增强了起诉书答疑说理力度。二是试行办案风险评估及预警通报制度。每办一件案件,都由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认真查找案件存在的涉法涉诉隐患、分析存在隐患的原因、提出消除隐患的对策,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向案件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群众解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种利害关系,切实做好稳定工作。三是健全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首办责任制、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坚持检察长接待、领导指导办案等工作制度,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完善网上举报系统。试行控申检察法律援助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控申检察工作衔接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开展下访、巡访活动,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和农户,通过召开检民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与全省检察机关同步开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民生工程疑惑等工作,实现检察环节零上访。(作者单位: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