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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湿地生态补偿

媒体:原创  作者:dchn
专业号:dchn 2013/5/19 10:30:21
 

对湿地生态补偿

有关问题的探讨

—以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为例

 曹达贵  吕承华1   胡华喜2

         1(都昌县林业局 2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保护中担当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角色,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随着人们对湿地生产活动及开发利用的不断增加,湿地保护彰显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社会课题,如何更有效地推进湿地保护的社会进程,启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也日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笔者结合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的有关实践,就实施湿地生态补偿作出一些探讨

一、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是2004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24″—116°36′30″,北纬28°50′28″—29°10′20″,属湿地野生生物、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鄱阳湖都昌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及越冬候鸟。保护区面积61.65万亩,核心区12.3万亩,实验区49.35万亩,区内拥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7种,以白鹤为代表种群,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39种,以小天鹅、白琵鹭、灰鹤、白额雁为主要种群,小天鹅为大宗种群,省级重点保护鸟类69种。保护区涉及西源、周溪、和合、大沙、三汊港、大树、多宝、北山、都昌镇9个乡镇,34个村民委员会,194个村民小组,109个自然村,人口共计45680人。每到秋冬季节,三十多万只越冬候鸟来到都昌湖区生存、栖息,度过半年多的越冬期。由于保护区分布世界性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越冬候鸟资源和独特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开展生物多样性研究、自然保护、教育、培训的理想场所,其特定的地理位置对鄱阳湖水系、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气候调节有着重要作用。

二、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目前的管护模式

一是保护区位于人口稠密地区的边缘,周边社区经济不发达,不少群众“靠湖吃湖”的思想根深蒂固,对湿地资源依赖的生存方式难以扭转,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保护区周边形势较为复杂,加上都昌水域条件较好,每到春季,鄱阳、余干、都昌等地不少商贩组织大规模船民在都昌湖区捕捞螺蚌资源,对越冬候鸟栖息地及其生境构成一定的威胁和破坏,也对鄱阳湖水体和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在利益驱动下,捕杀候鸟的行为难以杜绝,还有个别湖霸在湖区活动猖獗,为非作歹,受人力、交通、设备、工作经费等多方面原因限制,野外巡查管护和行政执法困难较多;四是都昌财力薄弱,财政结构属“吃饭财政”,经费投入远远不能适应湿地和候鸟保护的现实需要,“人鸟争地、人鸟争食”的矛盾一时难以缓解。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都昌县委、县政府站在战略高度,重视湖区的生态保护工作,2008年挂牌成立了“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把湿地与越冬候鸟保护工作推入到专业保护、专职管理的轨道。目前管理局建成了三个保护管理站,落实了13名巡查管护工作人员,并聘请了26名热心于自然保护事业的农民护鸟员,保护网络趋于完善。根据都昌的实际情况,当前采取的工作管理模式:一是加强生态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崇尚文明的意识和风气;二是加强野外巡查管护工作,逐步引导湖区群众调整产业结构,降低对湿地资源的依赖程度,尽量减少湖区频繁的人为活动对湿地的破坏和越冬候鸟生境的影响;三是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湖区湿地和越冬候鸟的基础数据、基本状况和动态变化;四是加强建设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和有关执法机构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越冬候鸟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此推进湖区湿地生态的自然恢复和越冬候鸟的生境安全。

三、实行湿地保护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分析

湿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湿地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是一对现实矛盾,对于生活在湖区不少群众来说,湿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基,湿地资源是他们掘取生活来源的依靠,对湿地实行绝对保护,意味着他们传统的生产生存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他们生活来源的革命。拿都昌县周溪镇堂荫村来说,这个村的家家户户都是以捕鱼为生,每户每年捕鱼收入在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沿湖村民实行退田还湖,他们的耕地面积减少,收入减少,同时还有不少湖区群众捕捞螺蚌资源,每年收入也在2万元至5万元不等。因此实行湿地保护,限制和规范湖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对他们的收入减少是不容置疑的,程度是因人而异、因业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四、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

实行湿地生态补偿无疑是湿地保护的一条有力举措。人们在湿地范围生产、经营、生活活动的减少,将对稳定湿地面积、促进湿地恢复、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变渔民单纯依赖捕鱼为生的生存模式是当务之急。要动员、帮助、扶持、鼓励绝大部分专业渔民“洗脚上岸”,适度发展网箱养殖、进行多种经营,并对上岸的这部分渔民和少数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提供生态补偿,使渔民居有一栋房,种有一片地,解决好渔民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彻底扭转数十万专业和非专业渔民千百年来靠湖吃湖的传统生存模式。同时,积极调整环鄱阳湖区域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使鄱阳湖得到休养生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都昌鄱阳湖区域湿地面积广阔,达185万亩,约占整个鄱阳湖面积的1/3强,物种资源丰富。保护湿地既是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的需要,又是保护越冬候鸟——“世界公民”的需要,更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所在。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虽然是省级保护区,但其拥有的资源条件、承担的保护任务与国家级保护区几乎同等重要,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地位举足轻重。都昌人口众多、财力薄弱,企盼国家尽快启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逐步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许多复杂矛盾和问题,从而促进湿地保护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及可持续发展轨道。立足实际,从长计议,为促进湖区的长治久安,发挥湿地的应有作用,我们建议:一是湿地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离不开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扎实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及行政村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实行湿地生态补偿首先要安排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事业经费和涉及乡(镇)、村的工作支持经费;二是可否参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办法,按照湿地面积数量将资金予以补偿到县,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涉及乡(镇)、村对群众依靠湿地资源从事捕捞、种植、养殖等各种情况作出全面调查后提出初步补偿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并实行财政监管,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领取补偿的群众必须递交有关规范行为承诺书,并切实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执行到位,建立补偿管理档案;三是在启动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前,建议对在湿地范围的生产生活和开发利用行为提出具体细致的规范性要求,对破坏湿地资源的具体行为,制定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实行湿地生态补偿的同时配套启动实施社区共管、社区共建及产业结构调整理,湿地修复,生态旅游等项目,以此增强社区群众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推动形成湿地保护的社会合力和长效机制;五是对敏感核心区域必须展开生态移民搬迁,对异地安置的移民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模式,由当地政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发改委组织申报审定,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江西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p.5,p.12

 作者简介:曹达贵男 现任江西省都昌县林业局局长

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万里大道1号 都昌县林业局

邮编:332600   电话:13879231961 邮箱:5835957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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