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率领的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永修县检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环资委主任汪毓华参加检查。
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志鹏,副市长赵伟,永修县委副书记、县长严盛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礼铨,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琪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永修县修河国家湿地公园、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吴城大湖池保护站、八字墙以及望湖亭等地,实地了解永修县湿地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详细听取全市《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具体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据了解,永修县湿地总面积共有49950公顷,其中修河湿地面积11047公顷,鄱阳湖湿地面积22400公顷。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永修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举措,加大保护力度,取得了可喜成果。近年来,永修县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通过以资源保护为中心,永葆“一湖清水”;以项目实施为龙头,带动科研监测;以宣传教育为手段,扩大社会影响;以基础建设为突破,提升自我形象等举措,抓住良好建设机遇,使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保护区内生机勃勃。
在详细了解永修县《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后,检查组一行对永修县湿地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永修县有着丰富的湿地资源,面积大、类型多,各项湿地保护工作措施扎实有力,切合实际,成效显著。
检查组希望永修县要在前期所取得的初步成效和良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抓紧做好各级湿地规划编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要突出抓好载体建设,促进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湿地保护利用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市、县两级人大机关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督促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从而扎实做好湿地保护各项工作。(王炳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