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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国税新规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媒体:江西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4/4 6:59:59
力促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实习生邹丽)为全力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省国税局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税收意见》。《意见》共分三大类20条,提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思路、政策和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全省国税系统要树立税收经济理念,用足用好现有税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经济和特色经济的发展;树立税收生态理念,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树立税收环境理念,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树立税收创新理念,着力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实现新作为,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意见》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2010年底前,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

  《意见》同时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改组改制企业转移库存货物,不按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深加工型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税局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意见》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要营造文明执法氛围,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提高涉税审批效能,继续深化和推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建立新增办税流程会签制度,避免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推进多元化办税服务,全面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机制,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创优办税服务环境,按照办税职责、窗口设置、办税规程、区域划分、形象标识“五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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