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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规 重大决策涉群众利益须公示

媒体:内详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8/4 8:57:14

      今视网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以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将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我省提出,要注重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同时,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设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开展政策咨询、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

      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对群众抵触情绪大的事项不能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列入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应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以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将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对违反程序规定做出错误决策,不执行、延误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决策,以集体决策为名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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