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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

媒体:江西省发改委  作者:江西省发改委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8/9/11 11:02:01
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县(市、区)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申报省级生态县(市、区)的范围,为全省99个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详附录1,以下简称《建设指标》)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达到《建设指标》中指标的各项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给省环保局的申请报告;
2、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省级生态县(市、区)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检后的达标情况等;
3、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录二);
4、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
5、设区市环保局书面意见(含考核报告)。
四、考核验收程序
(一)申报
已开展生态县(市、区)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环保局提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考核验收申请。此申请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设区市环保局。
(二)设区市环保局考核
设区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创建生态县(市、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有关县(市、区)的工作进展,组织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中要提出整改意见),设区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报告提交我局书面意见。
(三)省环保局组织考核验收
省环保局在收到设区市环保局报来的书面意见和县(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审核技术数据;
(4)现场考察;
(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
(6)检查设区市环保局考核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7)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四)审议
省环保局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区),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审议。
(五)公示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审议的县(市、区),省环保局在政府网站和《江西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六)命名
对通过公示的县(市、区),授予省级生态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命名的县(市、区)进行授牌,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复查
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每年应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区市环保局每三年向省环保局提交生态县(市、区)的建设情况报告。省环保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并针对复查情况对有关县(市、区)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五、申报时间
自2008年起,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
 
附录一:《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附录二:《省级生态县(市、区)申报表》
附录一:
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
5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1
农民年入均纯收入
元/人
高于设区市平均水平的10%
约束性指标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6
约束性指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m3/万元
 
≤20
≥0.55
约束性指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值面积的比重
%
≥50
参考性指标
5
森林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5
≥45
≥18
约束性指标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及丘陵区
平原地区
%
 
≥15
≥13
约束性指标
7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级标准
约束性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
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达到Ⅲ类水质以上
约束性指标
9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千克/万元(GDP)
<5
<6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指标
1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
≥60
≥70
约束性指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70
≥8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约束性指标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约束性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80
约束性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指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95
约束性指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参考性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1.5
约束性指标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指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指标
23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2.25
参考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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