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是全球候鸟迁飞、停歇、越冬栖息的重要区域。为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政府于10月1日发布通告指出: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是鄱阳湖候鸟越冬期。在此期间,严禁在鄱阳湖区内以器械、天网、投毒、强光照射、引诱抓捕、枪击等任何形式猎捕或杀害鸟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毒杀、出售、收购、运输、藏匿或食用野生鸟类;严禁出售、收购猎捕鸟类的网具、器械、毒饵等行为。湖泊、草洲、泥滩是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以围(开)垦湿地、围堰种植、围湖养殖、采砂、填埋、越野车碾压湿地植被及挖塘方式破坏鸟类栖息地。鄱阳湖湿地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防火区域为鄱阳湖湿地所有区域,在防火区防火期内禁止擅自野外用火。螺蛳、蚌类和水草是鱼类、鸟类繁殖生存的关键食物链。保护区内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水生、陆生野生动物,掠取鄱阳湖湿地生态资源,干扰和影响候鸟越冬。鄱阳湖区内所有的碟形湖、河道及水域禁止捕捞、垂钓,以及安插粘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危害候鸟安全行为。
候鸟越冬期间,县林业局联合公安、渔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候鸟分布的重点湖区、餐饮单位、集贸市场、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等场所将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破坏越冬候鸟及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同时指出:凡违反上述禁令一经查获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民间团体、保护志愿者支持、参与到候鸟保护工作中来,为打击破坏湿地和盗猎越冬候鸟的非法活动提供信息及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