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内详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7/25 7:25:14
《中国证券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指出“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称,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对此类以“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