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江西省林业厅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0/9/21 8:33:36
9月17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经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经四年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为目前全国继湖南、四川、安徽、贵州和广东五省后出台的第六个省级条例。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目的在于规范全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同时该条例在森林公园定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设立和总规的审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江西省是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最为迅速的省份之一。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40处,总经营面积46.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其中,国家级43处,面积35.65万公顷,数量连续三年居全国首位;省级97处,面积10.99万公顷。据统计,2009年全省森林公园旅游人数突破2000万人,总收入达到27亿元,同2008年比增长25%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