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江南都市报 作者:佚名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1/24 9:58:20
我省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试行,2012年12月31日截止。
据了解,此次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各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有关清障施救服务和收取费用之前,应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向有关当事人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因当事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等不能签字除外)。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