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3月25日下午,参加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委员们分成三个小组,就《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取消生育间隔期、加大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力度、增加对独生子女户的奖励、生第一胎需办的“生育证”改为领取“生育服务证”……围绕着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大家各抒己见。
3月2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据悉,该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生育服务证制度;取消生育间隔期;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关于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处罚力度;关于加大打击“两非”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在下午的讨论中,委员们纷纷表示“赞同修订草案”、“很好,正当其时”。与此同时,大家也对修订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三条第二款中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改成‘生育第二胎子女’,言语上会更准确。”、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中的‘应当’可以改成‘必须’,这样才显得更强硬。”分组审议一开始,有委员对修订草案中的文字用语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随后,不少委员对修订草案中的条款内容表达了看法——“取消生育间隔期应慎重”。据悉,原条例中规定:“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对于取消生育间隔期,江西省政府提交的审议议案中解释为,各级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控制生育间隔期问题,但实际效果不理想。林海等委员表示,湖南、广东两省也取消了生育间隔期规定,湖南省取消一年多来,经测算不影响该省实现“十一五”人口控制计划,广东省经测算,也认为对全省出生人口总量影响不大。江西方面,经过测算和论证,取消生育间隔期后三年内出生人口总量略有增加,二、三年后将逐步趋于稳定,不会影响江西省“十一五”人口控制计划。
此外,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问题,有委员建议对独生子女户,特别是农村的独生子女户的奖励增加。据悉,3月25日上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指出,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省政府意见。其中,“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以及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依照国家规定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有望加入修正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6月16日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来分别在1995年、1997年和2002年进行过修订。此次修订草案能否通过将在3月27日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