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税出台政策 招用返乡农民工按人数扣减税费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4/10 9:31:15
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地税局于日前出台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及时有力的税收支持和优质的纳税服务。据悉,此次出台的优惠措施政策主要涉及鼓励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重大项目节能减排、支持重大项目人才引进、减轻重大项目企业税收负担、优化重大项目税收服务、规范重大项目纳税检查等内容。
招返乡农民工可扣减税费
对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经劳动部门审批视同下岗再就业人员。以2008年9月底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对企业新增职工中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返乡农民工,按实际招用的人数,依法给予定额依次扣减税费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服务重大项目外籍人员个税免征额提至4800元
对服务于重大项目企业的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800元/月提高至4800元/月(月收入≤4800元的可不纳税)。对重大项目培养人才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涉税服务办理提速
为了给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服务,50条中规定对咨询的涉税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首次申请购买发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减免税申请,属县(市、区)地税局权限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设区市地税局权限的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省地税局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退税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检查每年最多一次
规范项目建设税收检查方式和次数。对在建项目,以开展纳税辅导为主,原则上不得进行检查;对完工投产的项目,每年最多检查一次,且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的意见等,要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单位。
对项目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必须报县(市、区)及以上地税局批准。(帅雪琴、记者龚汉斌)
来源: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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