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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版住房限购令3月1日起实施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1/2/27 10:31:00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23日,南昌新版限购令出台后,由于操作性不强,且没有说明具体实施时间,对楼市并未造成太大影响。2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南昌新版房产限购令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认定除拟新购住房以外拥有住房套数,包括已发产权证和未发产权证但已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房。

  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产权的按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记者获悉,南昌新版房产限购令对房产交易时间的界定,是以在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含)以后的。

  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南昌市地区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除拟新购住房以外拥有住房套数,包括已发产权证和未发产权证但已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房。

  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分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3月1日起购房手续按新版限购令办理

  自2011年3月1日起,购房人在南昌市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必须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审查后的申报信息有效期为10日,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须重新申报。

  购房者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下同);未成年购房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市或县、区地税部门开俱)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市或县、区社保部门开具)。

  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购房家庭的,分别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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