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媒体:南昌日报 作者:内详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5/25 9:07:57
本报讯(记者 王小刚)要坚决把合同工、临时工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或报销费用,执法机关若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要追究责任。日前,我省出台了《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旨在有效治理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并纠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等现象。
我省提出,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行为要坚决杜绝,对经清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本级政府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我省规定,拥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和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也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我省决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要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据悉,整个清理规范活动持续到9月30日。今年10月,我省将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考评,一旦发现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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