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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公告

媒体:中国九江网  作者:九江市人民政府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5/14 8:54:23

 为了保护鄱阳湖生态,合理开发利用湖砂资源,规范湖区采砂活动, 经省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九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对鄱阳湖九江水域的采砂实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鄱阳湖九江水域的采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监督执法。九江市人民政府是鄱阳湖九江水域的采砂行政管理主体,沿湖各县(区)配合市政府管理。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统一管理权,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从2009年起,鄱阳湖九江水域的所有采砂许可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许可给九江市赣鄱砂石有限公司统一经营。九江市赣鄱砂石有限公司按照省水利厅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在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管下,对符合规定的采砂船实行公开招标,组织中标采砂船统一开采,由公司统一经营。
三、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管,对采砂船只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要求进行作业。
四、赣江中下游和鄱阳湖未经许可的采砂船,要按规定实行集中停靠监管,正当移动应报市水利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依法处以1-3万元的罚款。违法偷采的采砂船,依法处以1—10万元的罚款。进入可采区的运砂船,应严格遵守报港制度,严禁不符合交通部门证照要求的运输船舶参与营运,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五、九江市成立由水利、交通(海事、航运)、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省水利、交通、公安流动检查点在鄱阳湖九江水域上下游查验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对偷采偷运的砂石,由联合流动检查点依法予以查处,并补缴相应的税费。
对伪造、出让、倒卖或出具假“四联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沿湖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湖区禁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禁采区和禁采期的禁采管理工作,加强湖区禁采管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活动。加强湖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强买强卖、欺行霸湖、非法收费、敲诈勒索、拦船抢劫等非法行为,维护湖区采砂秩序和治安稳定。加强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妥善处理好群体事件,切实维护湖区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和谐平安湖区。
七、沿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湖区水面出让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利益,查处偷税、漏税、垄断行为。鄱阳湖区的水面经营权,实行谁出让、谁主管、谁负责。水面经营权已经出让的,严格履行出让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到期和未出让的,未经市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延期和出让,违者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八、密切协同,加强合作。鄱阳湖的采砂活动,事关环境和生态保护,水利、交通、经贸、国土资源、林业、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合作,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有利则争、有责则推的现象,确保鄱阳湖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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