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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话吧——也谈“绩效工资”

媒体:原创  作者:老黑
专业号:老黑 2009/9/7 16:19:51
        国务院发布决定,2010年元月要在全国所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看到这个消息,心里着实高兴了一把。前几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时,和我们一样上班干一样的工作,一夜之间工资突然比我们高出了三分之一,即便是刚参加工作一、二年的公务员,也和参加工作二、三十年的事业单位的老同志拿一样的工资,心里感觉特别的不平衡,可这是中央的政策,谁也没有什么办法,谁叫你当初不进行政编制呢。后来听说有的地方为了安抚事业单位人员不管你是什么职务职称一律给涨三百元工资,以后上面有政策了多退少补,我们这里在观望了一二年之后,正要按这个标准给事业单位涨工资,突然来了个汶川大地震,对口支援搞灾后建设,财政资金吃紧,这事便被搁置到现在。细心的人算了一下,一样进出一个办公楼,我们的公务并没有比公务员干的少,甚至还要比他们干的多,几年下来,我们就比公务员就少拿四、五万元的工资。这对一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工薪阶层来说,是相当诱人的。现在终于看到事业单位改革的曙光了,可又听说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新增了一个养老保险,扣除个人要交的部分,实际上和现在的工资出入不大。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不管从那方面讲,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这次“绩效工资”的实施结果究竟会怎样,同样的付出会不会有同样的薪酬和社会待遇,看起来还是一个悬念。
       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政府属下的事业单位,和教育、卫生系统不同的是,育人、治病在短时间内都能看到一定的效果。而自然保护区的工作目的虽然和全球气候变化有关,与全社会发展目标一致,培育保护的好,长远生态效应明显,但和社区的经济发展主张是相悖的,不管是修路、建厂、农林牧副渔经营还是开发旅游,都是在改变自然生物多样性的存在环境,都是有碍于自然生态循环,会对生态气候造成不利于人健康生存的影响。地方政府要依托资源发展经济,要侵占已十分宝贵的生态资源所在地发展经济,自然保护区则要保护湿地不被侵犯占有,他们的“绩效”由谁来评定,怎样评定,“绩效”工资标准由谁来定,由谁来发,若是当地政府来发,势必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即使碍于科学发展的大趋势免强应付时势,湿地管理部门的人和工作必定会被放在冷板凳上。
       湿地自然保护区部门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不重要,只要看看她畸型的存在形式就可知一二了,我们都知道,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和湿地生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打交道的,保护好它们使其发挥正常的生态效应,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是人健康生存的保障,没有任何人或单位为此做过经济付出,用十足的官场话说,是一个纯公益性单位。可在政府批复的机构编制性质中却有差供、自收自支的性质,这差额部分是让湿地供给?自收自支靠什么自收自支,靠出卖湿地生境?还是靠贩卖稀有野生动植物?不知道这样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人员是怎样维持生活安居乐业的,是在什么样的心理状态下保护湿地的,更不知道这里的湿地保护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不知道政府官员们是在什么样的心情下批复了这样的机构,是慑于上级或是社会潮流的压力,还是为了迎合先进的文化思想?还是另有所图?花纳税人的钱,就要实实在在为社会为子民办成一样好事,与其这样,还不如节省一点财政支出呢。在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和现实情况下,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将会以何种形式体现,也可能是个未知数。
       湿地生态系统以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维护着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人类的健康生存,有地球之“肾”的形象比喻,她的“绩效”如何,应该说和湿地管理部门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绩效”有着直接关系,如何看待湿地保护“绩效”,将直接影响人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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