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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媒体:江西日报  作者:张晶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9/1 9:20:55

  根据7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9月1日,《江西省旅游条例》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分为总则、旅游规划与建设、旅游扶持与促进、旅游者权利与义务、旅游经营与服务5大部分60条,对旅行社在旅游途中擅自甩客、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景区强行要求游客购买联票等旅游途中常见的违规现象,都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旅游途中,旅行社将已经与其签有旅游合同的游客擅自转给其他旅行社,应事先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旅行社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在旅途中甩团、甩客,旅游主管部门可对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若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可对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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