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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投资优惠政策

媒体:大江网  作者: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站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8/9/23 9:31:15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外商(县以外客商)来鄱阳投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鄱阳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土地

  1、鼓励外商投资一园(鄱阳湖工业园区)三基地(芦田、乐丰、田畈街工业产业基地)建设。"六通未平"(通路、电、水、排污、电视、电讯到主干道,未平整)土地,按水田2.8万元/亩、旱地1.4万元/亩、山地0.4万元/亩出让(以上均包括征用补偿、向上报批等所有规费)。投资1亿元以上,原则上提供150亩以内土地,投资2亿元以上,提供300亩以内土地,一次性用地300亩以内固定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地价还可优惠。

  2、属高新技术项目(省以上认定)或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落户,各按三种类型地价的80%优惠出让。

  3、在鄱阳县境内建设产业基地的企业,在其开发区内授予财产所有权、物业管理权、开发经营权、投资置办财产处置权、土地依法转让出租权。

  4、单个企业引进鄱阳湖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10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引进产业基地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300万元以上,落户园区和产业基地的企业每亩投资额都须在70万元以上。

  5、投资过1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超过70万元,且建二层及二层以上厂房的,地价可优惠10%。

  6、鼓励外商租用土地兴办企业,租期最长可达30-50年。

  7、投资兴建港口、码头、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用地,符合国家制定的《划拨用地目录》建设项目,一律采取行政划拨供地。如需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可参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标准。

  8、外商投资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简称"四荒")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的,其使用形式及价格由投资者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期限最长可为30-50年;所用"四荒"属于国家的,可采用租赁方式交付投资者使用。

  9、在鄱阳县境内兴办大型专业市场、休闲娱乐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允许有房地产开发),其供地价格在成本价以上确定,其税收可参照工业企业优惠办法实施。

  二、税费

  10、在鄱阳县境内投资过亿元建设产业基地,其引进企业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已奖励给进园企业的部分),按所得总额的10%由受益财政连续10年奖励给企业。

  11、落户园区和产业基地的企业,从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起,前三年履行报批手续后全额免征;后三年,其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所得总额的50%给予奖励,每季结算。上述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12、凡属省及省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五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8年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上述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13、凡符合我县产业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每亩投资额在7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履行报批手续后全额免征。

  14、鼓励在园区和产业基地兴建标准厂房,外商若建厂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成厂房出租期间实现的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由受益财政按所得额全额奖励。同时县政府确保租金6元/月·平方米的底限。若从建成验收之月起超过一周年房屋未出租成功的,则由县政府负责承租。

  15、外商在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需办理的各种证照涉及县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房地产和矿产开发项目,不享受税费优惠)。

  16、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向县工业园和产业基地集中。实行"异地办厂、属地纳税"的税收政策。

  17、在县境内投资的工业企业,可优先享受扶贫、农业开发等政策的扶持。

  18、外商投资对培植支柱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

  三、其它

  19、单个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或实现投资过2亿元的工业产业园建设,可优先参与城建项目的开发实施。

  20、一次性在工业园区整体连片建二层以上标准厂房10幢以上,且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进行招租,并能实行物业式管理,可优先参与城建项目的开发实施。(厂房出租的租金,由政府确保6元/月·平方米的收益)。

  21、园区和产业基地,重点鼓励食品(水产品、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医药化工等企业集群,对围绕主导产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立物流配载中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2、鼓励研制开发新产品,对新评为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每个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工业企业产品创省著名商标的(包括省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创国家驰名商标(包括国家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同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凡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每获一项认证奖励1万元,属主导产业,每项另加5000元。

  23、生产型出口创汇企业,每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

  24、落户园区和产业基地企业合理选择用电容量,工业用电0.568元/度、工业用水0.9元/吨(若国家和省政策统一规定,则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实行)。

  25、企业租用园区和产业基地内所建的标准化厂房,安排就业300人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以上,可享受每月按1元/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补贴,年纳税每增加50万元,增加补偿1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上限为3000平方米。

  26、外商在园区或产业基地新办工业企业,由政府为企业无偿提供新招员工岗前基础性技能培训场地和师资。

  27、来鄱投资客商由鄱阳县招商局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报,发给《外来投资者优待证》,未经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颁发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可对其人身、车辆、住宿进行检查;客商在鄱使用车辆,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发放《车辆特别通行证》。

  28、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县领导挂点和部门服务代办制,由项目引进单位为落户企业办理投入营运前的一切相关证照及手续;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办证、登记、年审、年检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条龙服务。

  29、对我县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外商,可授予本县荣誉市民称号,也可以聘为经济顾问等名誉职务,或为其树碑、立传、载入地方志。

  30、本优惠办法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以磋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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