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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后旅游产品或涨15%

媒体:信息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3/8/15 6:19:39

  酝酿了3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法》禁强制购物,旅游直观销售价格变化也成了必然,记者从南昌旅游市场采访多家旅行社获悉,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价格涨幅预计在15%左右。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旅游市场不断扩大,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市场和保障游客的权益。8日,我省召开《旅游法》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即将施行的《旅游法》是对现行旅游服务行业相关法律的一个衔接,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接待旅游者服务过程中有突出性问题的,《旅游法》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旅游法》共分10个章节共112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安全,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这部对旅游行业“潜规则”处处约束的法规,是否能让旅游市场得到净化,让旅游行业重新获得游客的青睐?

  价格看涨新马泰纯玩团报价或过万

  记者了解到,针对于近期发生的“导游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游客拒绝却遭到导游谩骂”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旅游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而对于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以新马泰十日游为例,目前国内的报价在3299元左右的,需保证1500元自费加游10个购物点;4000元左右的,没有强迫自费项目,但需要保证游10个购物点,有业内人士分析,今后新马泰十日游的高端纯玩团可能价格过万。

  《旅游法》颁布后,旅行社是否会涨价?业内人士分析,出境游将首当其冲。

  南昌畅游旅行社总经理徐辉表示,旅游行业在过去的十年里并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提高价格,反而还出现过下跌的趋势,而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旅游行业来说,涨价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涨幅程度在15%左右。《旅游法》对整个行业而言,会起到一个规范性的作用,欺骗游客之类的现象会相应的减少,旅行社也会就《旅游法》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引导游客去选择路线、仔细对比路线后再选择旅行社,而不是以低价吸引客户或采取“暗箱”操作。在旅游行程中存在购物消费的,也会提前告知旅游者,并且购物消费场所也是由旅游局认可的场所,从而使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强制消费。

  违约处理对签约双方更具约束力

  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颁布之前,在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就旅游合同的履行之间发生纠纷,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时候,旅行社往往提出,虽然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但自己并非故意或者对此没有过错,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旅游法》的颁布也对一系列违约问题作出了规定。

  江西假日旅行社总经理徐斌表示,《旅游法》中对违约方面的规定对旅行社是有约束性的,而旅行社也需要时间去适应这其中的各项规定,他认为,如果行业中每个企业都依照规定严格执行,都实实在在地去经营,这对旅游行业及消费者而言势必是一个好的发展。

  徐辉认为,,对于合同的履行是需要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互相控制的,在旅行过程中游客遇到特殊原因需要解约的,依照《旅游法》的规定,对旅行社的经济多少会有所损失,但是这些规定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使得许多纠纷都有法可依,同时,也明确了旅行社的义务,对旅游行业而言是一种双保护。

  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公布

  今年3月,以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区的涨价现象让公众议论纷纷。景区门票价格随意上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让许多游客对旅游市场是否良性发展产生怀疑。各大涨价景区打着“景点扩建、提升服务”的幌子,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涨价潮”,“三年限涨令”并未能阻止其迈开门票涨价的步伐。

  根据旅游法规定,景区门票涨价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要求门票价格上涨必须听证,听证人员必须包含旅游者。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等,这些规定都可以抑制票价上涨。

  星级酒店今后不能作为噱头瞎喊了

  目前许多旅行社会打着“入住当地星级酒店”的噱头来吸引着游客,可当游客到达目的地时,所入住的酒店却与旅行社当初描述地截然不同。还有不少酒店的商场通过租赁等形式外包给外来企业经营,使得游客在酒店购买了三无、假冒伪劣产品而产生纠纷。游客遇到此类现象却有苦难言,在投诉时通常又无法可依。

  据了解,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旅行者入住酒店的质量,保障了旅游者的根本利益。

  ■记者左阳天实习生万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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