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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鸟类一个自由的空间

媒体:原创  作者:都昌野保
专业号:都昌野保 2014/10/27 6:42:30

        10月24日上午9点左右,接到群众举报,县三中对面的菜市场有人在卖鸟,我们及时赶赴现场,当场查获汪墩王茂贤村村民王某非法猎捕林鸟七只,经鉴定为:戴胜1只,属省级保护动物,黑领椋鸟6只,属国家“三有名录”保护动物。
考虑到一次性能猎捕到7只鸟类案情,而且这些鸟类都是群众不常见的鸟类,有一定的保护级别,森林公安及时介入,通过反复做工作,王某认识到自已做了错事,要求从轻处理,答应配合调查取证。10点左右,我们一同到达猎捕现场,一共查处了二个地方布设“天网”,网长约30余米、高7米,网具在县城彭家角卖渔网店买的,一幅网约30元。在现场,“天网”上有留下的鸟类的羽毛及死体约8只,种类有乌鸫、灰背鸫二种,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清除了所有布设的“天网”,共砍断竹蒿4根,“天网”60余米,并将“天网”给予焚烧。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12点左右,对鸟类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鸟的身体无外伤,符合放飞条件,我们邀请了县电视台在猪脑山放飞戴胜1只、黑领椋鸟6只,还鸟类一个自由的空间,其余死体进行了掩埋,做无害化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用任何工具、任何方法来猎捕鸟类,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鸟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爱鸟护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还鸟类一个自由自在的空间,唱响和谐、详实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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