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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媒体:原创  作者:掌上鄱阳湖
专业号:掌上鄱阳湖 2017/5/15 14:10:05

    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布置的三项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我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就基层而言,要想把广告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还存在着许许多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制裁手段不力。如跨管辖区域的以户外、印刷品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一般只留个联系电话。执法机关要断其源,只有停其电话,但现行法律、法规一方面没有赋予广告监督执法机关的这种权利;另方面要跨管辖区域执行也是几乎不可能的。其次是即使发现了在张贴、散发广告,执法机关也无权收缴。再如执法机关没有扣押相关物品的手段,即使是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而对管辖区以外的当事人也难以处罚到位。

    二是机构设置不科学。从内在机构方面来看,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后,由于机构编制的压缩,对本应强化的县级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只有实施人为的压缩、降格或者取消。就某市工商系统而言,县级局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就由垂直管理之前的十多个,减少到现在的两个。许多县局只得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场管理或其他内设机构代管,这不能不说是对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削弱。另外,县级局内注册登记局和公平交易局(均为副科级)的设立,也人为地弱化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有的工作影响力和权威性。

    从外体制方面来看,多头管理广告的体制不顺畅。如医疗广告的审查,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促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监督工作难以到位。

    三是人员配备不合理。相对其它内设机构而言,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本应当要高一些,但由于没有机构或者机构编制的限制和机构级别的定位,一方面是不可能给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应有的人员;另一方面是不可能给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精兵强将;再次是一些人不乐意在这个级别相对较低的机构甘守清贫。

    四是装配落后难适应。随着各类主体市场竞争意识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强化,其广告宣传含量逾加先进,技术手段逾加提高,无论从其技术性而言,还是从其流动性而言,我们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如今的装备,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如交通设施、通讯设施、音像设施等等,我们都远远不如被监督管理的对象。要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几乎是一句空话。  

    五是调查取证困难大。特别是跨管辖区域的医疗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等广告,一般都很难找到涉嫌违法当事人。即使是找到了当事人,只要其不配合执法部门,案件是无法继续查下去的。再如性病广告,一般医疗部门或个人不建病历、不开处方,加之患者的隐密性,从而给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更谈不上去从重处罚违法当事人。

    六是信息共享难到位。广告的监督管理,无论是从外部来说,还是从内部而言,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信息难以共享,联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医疗或药品广告为例,某广告主或经营者在外地一民墙上发布了医疗或药品广告,事后发现了,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找谁来承担责任,这就是广告监管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对广告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进一步促进监管职能的到位,遏制广告违法行为的产生,我们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并加以解决:

    一是要尽快对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赋予广告监督机关更大的权利和必要的强制手段。如授予广告监督执法机关扣押相关财物的权利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二是理顺监督管理方式。如对医疗广告,卫生主管部门只能负责形式(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和核准只能由广告监督执法机关作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管理体制不畅的矛盾,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屡禁不止这个顽症。

    三是强化职能。鉴于目前县级局有的没设广告监管机构,有的即使是设了,也只是股级机构的实际情况,重新确认其监管职能,提升其级别,使之其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从而实施对广告市场的有效监管。

    四是整合资源。就内部而言,交通设施、监测设备以及信息的汇集与互通等等,都应当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如网络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不但能提高广告监督管理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能够稳、准、严对违法虚假广告予以打击。只要建立起制度并切实执行,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本文成文于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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