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布置的三项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我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就基层而言,要想把广告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还存在着许许多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制裁手段不力。如跨管辖区域的以户外、印刷品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一般只留个联系电话。执法机关要断其源,只有停其电话,但现行法律、法规一方面没有赋予广告监督执法机关的这种权利;另方面要跨管辖区域执行也是几乎不可能的。其次是即使发现了在张贴、散发广告,执法机关也无权收缴。再如执法机关没有扣押相关物品的手段,即使是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而对管辖区以外的当事人也难以处罚到位。
二是机构设置不科学。从内在机构方面来看,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后,由于机构编制的压缩,对本应强化的县级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只有实施人为的压缩、降格或者取消。就某市工商系统而言,县级局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就由垂直管理之前的十多个,减少到现在的两个。许多县局只得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场管理或其他内设机构代管,这不能不说是对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削弱。另外,县级局内注册登记局和公平交易局(均为副科级)的设立,也人为地弱化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有的工作影响力和权威性。
从外体制方面来看,多头管理广告的体制不顺畅。如医疗广告的审查,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促使一些业务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监督工作难以到位。
三是人员配备不合理。相对其它内设机构而言,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本应当要高一些,但由于没有机构或者机构编制的限制和机构级别的定位,一方面是不可能给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应有的人员;另一方面是不可能给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精兵强将;再次是一些人不乐意在这个级别相对较低的机构甘守清贫。
四是装配落后难适应。随着各类主体市场竞争意识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强化,其广告宣传含量逾加先进,技术手段逾加提高,无论从其技术性而言,还是从其流动性而言,我们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如今的装备,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如交通设施、通讯设施、音像设施等等,我们都远远不如被监督管理的对象。要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几乎是一句空话。
五是调查取证困难大。特别是跨管辖区域的医疗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等广告,一般都很难找到涉嫌违法当事人。即使是找到了当事人,只要其不配合执法部门,案件是无法继续查下去的。再如性病广告,一般医疗部门或个人不建病历、不开处方,加之患者的隐密性,从而给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更谈不上去从重处罚违法当事人。
六是信息共享难到位。广告的监督管理,无论是从外部来说,还是从内部而言,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信息难以共享,联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医疗或药品广告为例,某广告主或经营者在外地一民墙上发布了医疗或药品广告,事后发现了,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找谁来承担责任,这就是广告监管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为了对广告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进一步促进监管职能的到位,遏制广告违法行为的产生,我们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并加以解决:
一是要尽快对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赋予广告监督机关更大的权利和必要的强制手段。如授予广告监督执法机关扣押相关财物的权利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二是理顺监督管理方式。如对医疗广告,卫生主管部门只能负责形式(资格)审查,实质性审查和核准只能由广告监督执法机关作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管理体制不畅的矛盾,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屡禁不止这个顽症。
三是强化职能。鉴于目前县级局有的没设广告监管机构,有的即使是设了,也只是股级机构的实际情况,重新确认其监管职能,提升其级别,使之其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从而实施对广告市场的有效监管。
四是整合资源。就内部而言,交通设施、监测设备以及信息的汇集与互通等等,都应当充分利用,合理调配。如网络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不但能提高广告监督管理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能够稳、准、严对违法虚假广告予以打击。只要建立起制度并切实执行,上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本文成文于200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