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问题不仅仅是环境卫生问题,更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必然制约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建设。
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刚刚起步,总的来说垃圾终端处理比较粗放,垃圾围城、垃圾围村、污染环境问题突出,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垃圾分类处理的步伐,趋利避害,不断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着力实现“三大转变”,推动我国垃圾处理实现跨越式发展,开创垃圾文明处理新时代。
由粗放收集向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转变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国际公认的垃圾处理原则。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并将垃圾分类提高到“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战略高度。
垃圾分类要从家庭入手,从娃娃抓起。当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处于初始阶段和自发状态。有的地方只是简单放了两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箱子,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真正分开,所有生活垃圾在经过清洁工和“拾荒”分拣后,全都运到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大增加了垃圾填埋量和焚烧处理难度,远未达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
公众和家庭是产生垃圾的源头,因此垃圾分类一定要从家庭入手,要从娃娃抓起,实现“小手拉大手”。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广泛动员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社会团体、居民、学生参与垃圾分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微博平台,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垃圾分类要以资源回收利用为重点。要在社区、学校、乡镇要积极推广开展“资源回收日”等活动,各级政府要扶持鼓励相关企业作为第三方参与运行,通过积分奖励、以物易物等多种形式,进社区、机关、学校开展宣传和收集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试点开展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危险废品专项回收行动,在各公共场所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批量暂存后转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垃圾分类要建立一套适用可行的分类标准。垃圾分类看似简单,但真正实施起来、坚持下去却不容易。为此要因地制宜建立可行适用的垃圾分类标准,切实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工作。初期可将垃圾分为四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环环相扣。
垃圾分类要形成政府、部门、社区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垃圾分类和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工作机制,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着力解决资金保障问题,每年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作为筹措主体,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加上国家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强制分类,全国有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首要的是要依据2020年底基本实现垃圾强制分类的时间表推动这些试点城市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示范,开启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时代。
由简单填埋向垃圾焚烧发电转变
垃圾处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美丽中国建设的成败。生活垃圾不但占用大量的土地,而且污染水体、大气、土壤,危害农业生态,影响环境卫生,传播疾病,对生态系统和人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垃圾填埋易造成集中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垃圾扰民问题时有发生。目前,我国百分之七十的城镇生活垃圾主要靠填埋处理。由于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和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常常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严重制约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垃圾产生量逐年攀升,垃圾围城问题凸显,期待提升垃圾规模化处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攀升。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每天产生垃圾约1公斤、乡村居民每天产生垃圾约0.5公斤,垃圾成分也由单一化趋向复合化。近年来,各地比较重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但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些地方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处理方式单一,未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绝大部分采取填埋方法,且填埋管理不规范,渗滤液处理不达标,集中填埋造成集中污染的问题突出。由于监管不力,设施不健全,在城乡结合部随意倾倒、随意焚烧垃圾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直接向水塘、河流、湖泊倾倒垃圾,给水系造成严重污染。有的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设区城市及较大县(市、区)重点建设大中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运行,环境友好的原则,高位推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发动群众、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PPP模式,引导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发电项目建设。高起点规划、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科学选址,认真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保持信息透明公开,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扎实推进垃圾发电项目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建立起对垃圾处理的正确观念和信心,有效化解“邻避现象”。将每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成环境优美的环保教育科普基地。设立公众接待日,免费接待学生、市民、社会群体参观,对于大中型垃圾发电项目和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应切实落实“装、树、联”,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全程监督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由规模化处理向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转变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在一些县域,已经初步形成了户(组)分类——村集中——乡中转——县填埋的集中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的体系。虽然规模化处理生活垃圾效率高、利于监管,但对于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乡村,长距离收集转运生活垃圾,运行成本高、难以持续。
以“小型化、易操作、成本低”为导向,实现偏远乡村生活垃圾就地处置、就地消化。为有效解决较偏远山区、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问题,有必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以规模化集中处理为主,以分散小型化处置为辅的办法。在比较偏僻的山区、乡村可视情因地制宜安装小型无动力垃圾热解装置,投资少、见效快(日处理生活垃圾3至15吨,已在江西省高安、兴国、南康以及广西、云南等地投入使用,能够做到“一次点火、常年不息”,“上达国标、下接地气”,运行费用低),可以使偏远乡村的垃圾就地处置、就地消化。一方面能够大大降低转运费用、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垃圾下河或随意焚烧填埋,污染乡村环境,使得乡村垃圾处理能够落到实处、可持续,有效保护秀美乡村生态环境。
以“法律引领、制度规范、常态监督”为重点,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分规模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作用,把立法作为推动垃圾文明处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引领垃圾处理的方式、分类及管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垃圾分类,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立法的省级法规,为城乡垃圾处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地也应因地制宜、尽快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章和政策,使垃圾分类处理和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通过努力,力争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建立全国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资源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模式,基本形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的管理体系,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者系江西省人大环资委 谢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