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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鄱阳湖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题的调研报告

媒体:原创  作者:鄱阳湖研究中心
专业号:鄱阳湖研究中心 2012/6/2 8:17:44

 

江西省科学院鄱阳湖研究中心/江西省鄱阳湖重点实验室

 

    鄱阳湖是我国重要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在全省乃至全国淡水渔业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鄱阳湖渔业如何又好又快地发展?如何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会同省科学院(鄱阳湖研究中心)、省农业厅,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于2011年10月24至28日,先后前往进贤、余干和鄱阳县,就“鄱阳湖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鄱阳湖渔业基本情况

(一)渔业资源概况

    鄱阳湖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水生生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渔业产区和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已记载鱼类有25科133种,约占我国淡水鱼类种数(约800种)的17%、长江水系鱼类种数(约400种)的34%和江西鱼类种数(约205种)的66%;有记载贝类87种、虾类8种和蟹类4种。其中,有中华鲟、白鲟、胭脂鱼等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鲥、鲚、青鱼、草鱼、鲢、鳙、鲇、赤眼鳟、翘嘴鲌等36种鱼类以及三角帆蚌、褶纹冠蚌和河蚬;秀丽白虾和日本沼虾、中华绒螯蟹6种虾贝蟹类;此外,还有被列入《江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5种鱼类和2种贝类、蟹类。

    鄱阳湖是江湖洄游性鱼类重要的索饵和育肥场所,也是某些过河口洄游性鱼类的繁殖通道或繁殖场,对长江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及种群的维持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在长江流域渔业生态体系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渔业发展情况

    鄱阳湖丰富的水面资源和渔业资源为发展捕捞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上世纪90年代鄱阳湖捕捞量较高(1998年鱼类捕捞量高达7.19万吨),进入本世纪则始终徘徊在3万吨左右。2010年水情较好,全省捕捞总量达29.3万吨,其中鄱阳湖沿湖9个县捕捞总量15.1万吨(占全省的51.5%),其中鱼类7.9万吨,占52.3%;虾蟹类5.0万吨,占33.1%;贝类2.1万吨,占13.9%;其它0.1万吨。2011年由于湖区严重的春夏连旱,渔业资源又遭受严重打击。

    由于渔业资源衰退,现在常用的捕捞工具和方式主要是丝网、豪网、三层挂网、定置网(禁用)、虾笼、扒网(螺蛳)等。在秋末至仲春,电捕也是鄱阳湖常见的一种捕捞方式,且屡禁不止,对鱼类资源造成较大损害,而小龙虾、螺蛳等以前的副产品在捕捞产量中比例逐渐增大。过去常用的丝网、大钩、卡钩、布网、罩网等网具已难以捕到鱼。

    目前鄱阳湖区有捕捞渔船3万艘,渔业人口16万人。其中,持证渔船1万艘,渔业人口近7万人。随着鄱阳湖渔业资源衰退,渔业生产收入逐年减少,渔民面临生计困境。为此,2010年,省里下拨沿湖16县渔业燃油补贴资金11348.98万元,平均每船燃油补助10706元。2011年鄱阳湖遭受春夏连旱,省里下拨专门资金给持证渔民每位生活补助300元,修船补助每船1000元,无证渔民每位生活补助200元,全省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848.31万元,修船补助1000万元。

(三)渔业资源养护状况

    禁渔禁港制度。从2002年开始,组织实施了长江流域江西段及鄱阳湖全湖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同时,在鄱阳湖区冬季还实行轮换休港,为每年的10月10日至4月10日。

捕捞许可证制度。根据农业部《捕捞渔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强化了捕捞许可证以及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运输、驯养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捕捞船只只减不增。目前,湖区捕捞船只在3万艘左右,核发捕捞许可证10135个。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目前,鄱阳湖区已建立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6800公顷),鳜鱼、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595200公顷)。鄱阳湖鲤鲫鱼、银鱼和河蚌等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已启动。

    人工增殖放流。2009年,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实行渔业资源增殖放鱼月制度的通知》,确定每年6月在全省实行渔业资源增殖放鱼月制度,在全国首次实行放鱼月制度,并将放流范围从初期的鄱阳湖逐步扩大到五河流域。近5年,全省共放流鱼类苗种16.21亿尾,投入放流资金3602万元。其中,长江江西段和鄱阳湖区各市县共放流9.72亿尾,共投入放流资金2161万元。

(四)养殖业发展情况

    鄱阳湖区是我省乃至我国“四大家鱼”等大宗水产品以及青虾、鳜鱼、乌鱼、克氏原螯虾、淡水珍珠等特色水产品的主产区。该区也是我省水产品商品率最高、出口水产品和外销水产品最多的地区,对全省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据统计,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5个渔业县(市、区)养殖面积374万亩,占全省养殖面积的58.6%;水产品产量127.3万吨,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59.1%;其中捕捞产量21.1万吨,占该区水产品产量的15.6%;水产品加工量为13.6万吨,占全省水产品加工量的53.6%;渔业总产值为145.7亿元,占全省渔业总产值57%。由此可见,鄱阳湖区已成为我省渔业重点,而鄱阳湖区渔业又是以养殖业为重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渔业资源持续减少,资源自然更新能力严重衰退

    2000-2006年鄱阳湖平均年鱼类捕捞产量3.36万吨,2006-2009年平均年鱼类捕捞产量2.9万吨,年捕捞产量虽呈现一定的波动,但总体呈下降趋势。2011年遭遇罕见的春夏连旱,预计捕捞产量仅相当于常规年份的1/4,而其潜在的不利影响更是不可估量。捕捞种类明显减少,2010年监测到的鱼类种数为74种,较有纪录的133种少了59种。以鲤、鲫、鲶、黄颡鱼等定居性鱼类为主(高达90%以上),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逐年减少(已降至6.4%以下),经济价值较高的刀鲚、银鱼等成为稀有鱼类,河鲀、鳗鲡、鲥鱼等则成为濒危物种。从渔获物年龄组成来看,鲤、鲢、鲫、青、草、鳜鱼等都以当年鱼为主,如鲤鱼2006年渔获物中0龄和1龄鱼占到75.9%,亲鱼补充群体严重不足。高捕捞强度破坏了凶猛鱼类和其它大、中型鱼类的生活史,渔获物中鱼类呈低龄化、低质化和个体小型化趋势明显,致使捕捞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不断下降。此外,饵料生物的渔业功能也呈下降趋势。鄱阳湖的自然渔业处在过度开发期,自然渔业功能呈衰退趋势。

    鄱阳湖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其直接原因之一是过度捕捞。鄱阳湖除禁渔期3个月外常年允许渔业生产,这种长时间、无序化的捕捞超过了资源的可再生能力。2010年鄱阳湖区共有1万多艘有证渔船、7万多名专业渔业人口,“僧多粥少”是鄱阳湖渔业生产面临的严峻现实。另一方面“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断遭受严重破坏,而禁渔期制度虽保护了产卵却不能有效保护幼鱼生长,加之小网目网、大型机动底拖网、定置网等非法渔具,以及电鱼和堑秋湖等违法作业方式又屡禁不止,都对渔业资源的自然更新造成直接的冲击。

(二)渔业生态环境趋于恶化,资源养护难度加大

    随着沿湖及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急剧增多的涉渔工程如采砂、水利工程等所导致的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以及非法围垦围堰和日趋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渔业水域面临生态荒漠化的严重威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当前鄱阳湖渔业稳定、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无序采砂活动严重。如鄱阳湖湖口-吴城一带水道的采砂区,属长江与鄱阳湖的交汇地区,采砂作业严重损害了鱼类的“三场一通道”,使得湖内鱼类不能进入长江越冬和繁殖,长江中的幼鱼也不能进入湖泊摄食育肥。

水利工程阻断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如长江水系鲥产卵场分布于赣江、信江,其中以赣江的产卵场最大,主要分布在吉安至新干90多公里的江段,而以峡江段最为重要。由于信江贵溪江段修建了红卫拦河坝,20世纪80年代赣江又修建了万安电站,鲥鱼产卵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其资源急剧衰减。万安电站的修建也对赣江“四大家鱼”的产卵场产生影响。此外,长江三峡工程的调度运行,或因改变鄱阳湖区的水文情势(如湖床、水位、水温等),从而影响鄱阳湖江湖洄游性和湖泊定居性鱼类的生存和繁衍。

    非法围垦围堰。围湖造田直接导致作为草食性鱼类索饵和产粘性卵鱼类(如鲤、鲫)产卵的湖岸草洲带,致使鲤、鲫产卵场由上世纪60年代的520.26平方公里减少为现在的260.13平方公里。近年来,围堰造湖、堑秋湖又不断滋生,严重侵占了枯水期本就十分有限的天然水面,严重破坏了湖泊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甚至由于利益关系危害社会和谐。南昌县鄱阳湖三湖水域围堰造地给湖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鄱阳湖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上世纪90年代以Ⅰ、Ⅱ类为主,平均占70%;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后,Ⅰ、Ⅱ类水只占50%,下降趋势明显。其中入湖口赣江南支口、信江东支口污染相对较重,湖区以蛤蟆石和都昌污染相对较重。鄱阳湖渔业水域的主要污染物是铜、总磷和非离子氨。2008年都昌县、余干县瑞洪镇所辖水域以及鄱阳县的莲子湖在鱼类繁殖期、育肥期的总磷超标率均为100%,在鱼类繁殖期和育肥期的铜离子超标率仍然大于66.7%。随着沿湖及流域内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鄱阳湖异常水文情势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鄱阳湖水污染有呈上升趋势,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风险将不断增加,会导致鱼类的主要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功能明显退化,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

    正确认识鄱阳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现状,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是当前鄱阳湖渔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

(三)捕捞渔民生活面临困境,转产转业困难重重

    长期以来,捕捞渔民在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处于弱势角色,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管理也多限于“堵”,这也是鄱阳湖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近些年来,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渔汛难以形成,有效捕捞时间也只及正常年的三分之一。尤其是2011年的春夏连旱,捕捞渔民减产减收达80%以上,收入持续走低,甚至不少渔民出现返贫现象,捕捞渔民生产生活陷入越穷越捕、越捕越穷的困境。随着湖区各类涉渔工程和候鸟湿地保护区建设圈地不断增多,而对渔业和渔民的生态补偿机制又尚未建立起来,进一步给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加之湖区渔民受传统观念的惯性,“等、靠、要”的意识比较浓厚,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精神和努力不够,谋生手段单一,渔民生活日益陷入困境。

    鄱阳湖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已承载不起现有的渔业捕捞强度,供养不起日渐增加的捕捞渔民。渔业资源的衰退和生产成本的上升,渔船经济效益不断下降,渔民转产转业成为必然选择。然而,虽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渔民转产转业,但受国家财力所限,政府的推动力表现不足,加之转产转业受到较强的成本(如渔船报废、住房、再就业)、制度和传统观念三重阻力,渔民转产转业的动力总体上没有明显超出阻力,从根本上制约了转产转业工作的进程,渔民转产转业步履维艰。受对捕捞渔民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的影响,过去已经转产出去的捕捞渔民又重返鄱阳湖重抄旧业,造成捕捞强度不仅减不下来,而且要求申领捕捞许可证索取燃油补贴的人越来越多,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四)渔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渔业科技含量还较低

    相关配套法规不够健全。虽然政府针对鄱阳湖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法规条例,如《江西省渔业许可证、渔船牌照实施办法》、《关于制止酷渔滥捕、保护增殖鄱阳湖渔业资源的命令》、《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颁发了《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休渔禁港,但在实际渔业生产中很多矛盾解决仍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或法律约束力不够。如近年来在鄱阳湖出现的大肆捕捞螺蚌行为,对其监管的法律有待完善;涉渔工程管理在相关渔业法律法规条款中,只有禁则,没有罚则,难以有效维护渔业权益等。

    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科研投入严重不足,资源利用缺乏整体规划。在空间开发上,目前内湖的利用已濒临超越其可承受的范围,而外湖的利用率不高,导致水面开发不足。在渔业产业结构上,相对于资源可承载力,捕捞业劳力比重过大,而捕捞渔民从事养殖业、水产加工业、渔业旅游业等比重较低,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渔业资源养护上,目前资源增殖保护与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仍缺乏统筹安排。

    渔政管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湖区非法渔具渔法屡禁不止。无序采砂、非法围堰堵河、霸河霸港等现象虽得到一定的整治,但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鄱阳湖滨湖市县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基层渔政分局管理经费紧缺,渔政管理设施落后。尤其是水产资源保护区,如省政府批准建立的鄱阳湖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编制和管理经费,缺乏专业人员和配套的保护、宣传、监测等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建设不健全,难以有效地发挥保护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是鄱阳湖上下渔业资源管理体制仍不顺畅。鄱阳湖地跨3市12县(市、区),管理部门众多,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对鄱阳湖的管理工作都将摆脱不了部门利益、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因此在缺乏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下,“多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渔业部门的管理职能。同时整个鄱阳湖区还具有行政区域上的辖区分割,从而更加剧了管理上的复杂性和相互制约性。此外,由于目标和利益取向不同,渔民、渔业部门与地方政府在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思路上也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发展方案。

    渔业科技投入还比较低。总的看来,目前有关鄱阳湖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一方面对资源现状的了解不够。鄱阳湖渔业资源还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作过调查,之后只是些零星的调查监测,不具备完整性和代表性,而近40年前的调查资料因自然环境和生物种群的变化其参考价值已不大。另一方面研究层次还不够深入,水产资源保护生物学研究亟待加强,以及在渔业生产中与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如资源生态监测、捕捞限额标准、分期分区休渔、增殖放流相关技术等,都亟待加强和深入突破。此外,产学研管体制仍不完善,研究成果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在政策措施上,使得渔业管理起点不高、深度不够、目标不长远,难以适应渔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制度,科学规划,切实强化依法治渔护渔

1、尽快出台《江西省渔业条例》

    要以《渔业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议以目前审议修改《江西省渔业条例》为契机,论证把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收购渔获物行为及渔民生产生活保障,以及涉渔工程处罚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捕捞限额制度纳入《渔业条例》,并争取尽快出台,为规范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另外,参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规范鄱阳湖湖港承包行为、天然渔产品收购和加工行为,强化天然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

2、编制《鄱阳湖区渔业资源养护规划》

    渔业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制定和配套相应的规划和计划。建议尽快组织编制《鄱阳湖区渔业资源养护规划》,科学制订水域生态功能区划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区划,科学确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各类功能分区。各级政府要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各级渔业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渔业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依法全面开展负责任渔业行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二)加大投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形成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3、加快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促进自然渔业资源保护

    多年以来,捕捞渔业和渔民在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处于弱势角色,受到的关注有限,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管理也多限于“堵”,这也是鄱阳湖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应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实施为契机,把湖区渔民转产转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专门规划,将现有2万艘捕捞渔船,分年度逐步转产转业1万艘,减轻捕捞强度,从根本上推进鄱阳湖区渔业资源的养护。可以借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捕捞渔民解困工作的通知》做法,积极稳妥推进湖区渔民的上岸转产转业工作,针对渔民落户、宅基地、子女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培训就业等转产渔民的切身生计问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政策、资金、项目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活用当前的燃油价格补贴,转向以引导渔民上岸转产转业补偿、为渔民购买“两险一金”等为主、留守困难渔民生活补助为辅的惠渔补贴政策。

4、调整渔业产业结构,鼓励渔民转产转业

    结合渔民转产转业,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向增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转移,推进渔业“转变、拓展、提升”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总结推广进贤县鳝鱼产业化模式等成功经验,通过推进标准化池塘改造,加快推进滨湖区水产规模化养殖。结合地缘优势,建设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鼓励推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做大做强“鄱阳湖”水产品牌。秉承生态旅游理念,积极发展渔家乐、休闲度假渔业、渔家民俗风情体验、渔家文化展示等渔业旅游,带动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行业的发展。

5、加大渔业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

    渔业资源养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在积极向各级政府争取将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同时,建议以国家提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为契机,参照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模式和办法,设立鄱阳湖渔业自然资源保护的专项基金,积极改革和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际援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针对2011年春夏连旱对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建议建立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提高渔业抗御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能力及灾后恢复渔业生产能力,可争取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落实中央财政试点补贴资金。

(三)完善保护机制,强化渔政管理,提高自然渔业资源养护效能

6、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渔业综合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渔政巡航执法体系,实行联合执法和常规执法相结合,理顺和加强省级渔政执法机构,不断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禁渔期制度实施的专项执法管理,推行休渔期间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管理办法。根据资源变动情况,对不同渔区进行轮流分期休渔,对某些特殊渔区可延长休渔期。建议针对2011年的春夏连旱,对全湖实行半年以上的休渔,禁渔期修改为3-8月,以确保渔业资源休养生息。加强渔具渔法的管理,严格取缔定置网、机动底拖网等禁用渔具,大力推广选择性渔具;开展打击电捕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专项治理行动;推行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积极探索捕捞限额制度,建议研究修订省级重点保护渔业资源物种名录和重要渔业资源物种的最小可捕标准。严格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加强水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要认真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专项保护行动,对已遭破坏的重要渔场制定并实施重建计划。

    此外,要强化依法管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统一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管理人员录用、考核和培训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一些执法难度较大的非法围堰等行为,省政府要组织公安、渔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的综合执法。

7、加强以养护渔业资源为主要目的的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建设

    要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进度。建议组织渔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作一次专题调研,编制《鄱阳湖水产资源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通过重点建设江豚自然保护区、鳜鱼和翘嘴红鲌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银鱼和鲤鲫鱼产卵场、河蚌保护区,以及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监测和增殖放流基地,逐步形成水产自然资源保护区网络体系,提高保护区的法律地位。要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处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重视与当地社区共管共建工作。引进保护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各级财政要列出预算专项,落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经费。

8、完善渔业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体系

    要按照《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组织编制《鄱阳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确保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建议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制定鄱阳湖区主要放流品种的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建立一整套从苗种选择、采购到效果评估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建议省财政设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专项资金,推动各级政府增加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要进一步扩大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加强社会监督,带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增殖放流事业,营造全社会参与渔业资源环境养护的良好氛围。

9、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监管

    要加强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加大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力度,有效监控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渔业水域污染损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涉渔工程的管理,渔业部门应依法参与对涉渔工程进行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落实生态补偿项目和补偿经费。积极推进科学养殖,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环境的技术标准,强化水产养殖环境监督管理,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区。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大制止无序采砂活动的力度。

(四)加强资源养护技术研究,实施科技兴湖、科教兴渔

10、开展渔业资源调查评估与监测

    建议以鄱阳湖第二次科考为契机,组织开展对鄱阳湖渔业资源的全面调查,摸清渔业水域环境、渔业资源、饵料资源及其30年来的动态变化,掌握重要经济鱼类和名贵特产鱼类的产卵场分布,综合评估鄱阳湖渔业自然资源的开发潜力。结合专题调查和增殖放流跟踪调查,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建议依托相关科研单位,组建鄱阳湖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网,完善监测调查工作的各项规范,提高监测调查工作质量,使监测调查内容、指标、方法及资料整理等逐步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发展成以大面同步定点调查为主干,典型地区典型作业常年监测为基础,生产信息与渔捞日志以及社会调查为补充的监测体系,为渔业资源养护和开发提供了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11、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退化渔场修复技术研究

    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攻克当前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中的关键技术,特别是重要鱼类的保护生物学研究、重大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影响及补救措施的研究、重要渔业水域的恢复生态学研究,以及重要鱼类人工繁殖、增殖放流相关技术与水产引种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等。要积极总结、筛选和推广渔业资源保护、修复和开发的科技成果和经验,大力促进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适用技术的推广,鼓励不同层次的区域性渔业产学研管合作,支持渔工企业技术创新,有效解决渔业资源养护与开发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建议建立鄱阳湖渔业资源养护技术研究中心,围绕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开展相关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的研究。

12、加强渔(农)民技能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创新渔业科技服务方式,搞好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帮助渔民实现科技致富。创新培训机制,通过现场咨询、观摩示范等形式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重点推广生物互补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水生动物免疫防疫技术、水质调控和测水配方施肥等技术。组织开展对渔民和水产经营者进行渔业资源保护的业务知识培训,了解掌握各种经济鱼类的产卵期和主要产卵区、幼鱼标准等。

(五)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13、加强对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渔业资源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提高全社会对渔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认识,尤其是渔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中的作用的认识。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宣传,利用每年的禁渔期与增殖放流活动,以及 “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时机,广泛开展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渔工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加强水产流通领域广大员工对保护渔业资源的宣传教育,形成一种销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同样是违法行为的思想观念;向全社会宣传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画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水产品消费者了解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常识,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生物,共同抵制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形成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建议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写《走进鄱阳湖——渔业资源》科普读本。

14、发挥渔业协会和渔民理事会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渔业资源保护与实践

    利用环境教育基地,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过建立社区共管机制,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式决策体系,使得社会公众自由、公正、公平参与到有关渔业发展决策之中,让人们能平等地享有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渔业资源是一种流动性比较强的公共产品,完全由渔业部门来保护渔业资源已被证明具有昂贵的管理成本,因此应积极培育渔业资源保护协会等渔村社区组织,大力提高其管理渔业资源、稳定渔业生产秩序的功能。

15、完善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大渔业信息公开力度,对影响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建议、规划及建设项目,建立听证、论证和公示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权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允许个人通过合法渠道申请获知企业的环境信息,让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并有效地监督污染行为并推动企业采用更清洁的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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