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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鄱阳湖生态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媒体:原创  作者:鄱阳湖研究中心
专业号:鄱阳湖研究中心 2017/4/24 9:55:12

江西省科学院鄱阳湖研究中心/江西省鄱阳湖重点实验室

1、加强法制建设与政策引导,提高绿色行政能力

(1)完善鄱阳湖湖泊、湿地和流域管理相关法规建设。严格执行《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整合相关规制,加快推进并尽快出台《江西省鄱阳湖湖泊、湿地和流域生态安全保护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湖区和五大水系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保障有关法规的有效实施。把保护生态环境列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列为创先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逐步出台“环保问责”、“环保考核”、“环保重奖”等环保政策,并通过建立环保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区域限批制等,强化环保政策的落实。

(2)强化环境政策引导,发展绿色、低碳和生态经济。改进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强调流域综合管理;由重治理转向重预防,强化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强调政府、企业、科学家和公众对话与合作,实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估、部门联合会审、决策监督等综合决策的各项制度;对于未明和争议的环境问题,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减少环境不确定性;重视环境资源数据和决策信息的共享。

产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和循环经济,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大力发展高值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不断扩大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比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等替代产业,推广鄱阳县鄱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合理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民生工程实施退田还湖和生态移民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湖区渔民的上岸转产转业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配套政策保障。

2 、加强鄱阳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3)建立鄱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在实施“五河一湖”及源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县市区城镇污水和农村垃圾处理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建立鄱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湿地和流域生态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扩充和增设综合生态监测站(点),构建鄱阳湖水生态安全监测数据共享平台。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构建健全的生态资源监测保护网,在渔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联合环保部门,建立湖区生态资源综合管理机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建立政府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为主,各市县区及乡镇分级负责的分级管理长效机制。

(5)加强对湖泊和湖滩草洲等重要生境的保护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规划采砂区域,严格审批采砂权程序,加强对无序的乱采、偷采的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湿地生态修复与重建工程。建立社区共管机制,设立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积极试点生态补偿制度。

(6)加强对渔业资源及江豚等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科学认识堑秋湖的传统渔业生产方式,由“全堑”过度到“轮堑”,最后达到“禁堑”。发展滨区水产规模化生态养殖和加工产业,推动渔民转产转业,减少湖区捕捞,积极推广进贤县鳝鱼产业化模式等成功经验,发展现代渔业技术。全湖禁渔期调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扩大冬季禁港面积,保护鱼类越冬,鄱阳湖禁港调整为10月1日到3月1日。重点建设并整合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翘咀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银鱼产卵场与鲤鲫鱼产卵场和河蚌保护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并建设增殖放流基地,已有的银鱼产卵场、鲤鲫鱼产卵场和河蚌保护区,还需要完善报请省政府审批手续,提高法律保护地位,确保有效保护。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示范工程,保护土著鱼类资源,重视凶猛性鱼类资源的保护与增殖,加大人工放流增殖四大家鱼,禁止酷渔滥捕和洲滩围堰造湖等不合理的渔业方式。

(7)科学保护湿地依赖性水鸟及栖息地。实施湖区湿地依赖性水鸟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珍稀水鸟监测和保护体系。继续加强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优化湖区都昌候鸟和青岚湖省级,以及康山湖候鸟、白沙洲候鸟、南湖和三湖等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县级保护区可逐步转型为湿地公园,兼顾科学利用和生态保护。开展社区参与共管示范建设。

(8)建立湖泊、湿地及流域综合管理体系。管理空间尺度必须由湖区扩展到“五河”水系及其流域。建议由发改委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等牵头组建鄱阳湖湖泊、湿地及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实行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害相关方和公众参与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多级领导组织,集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3、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9)整合科技力量,尽快组建江西省鄱阳湖研究院公共研究平台和成立鄱阳湖研究会。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江西省鄱阳湖研究院”建设方案,由江西省科学院牵头,整合省内相关鄱阳湖研究资源,搭建起国内、国际先进的鄱阳湖湖泊、湿地和流域专门研究机构与学术交流平台,为鄱阳湖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基础和技术支撑。

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议在鄱阳湖第一次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由科技主管部门委托江西省科学院组织省内外技术力量,编制《鄱阳湖湖泊、湿地和流域中长期科学研究规划》,实施鄱阳湖及流域长期生态定位监测和综合科学研究。在此基础上,成立“江西省鄱阳湖研究会”,设立"鄱阳湖国际论坛",发挥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推动江西逐步实行鄱阳湖湖泊、湿地及流域的综合管理。

(10)整合部门资源,建立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研究及综合管理体系。以提升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决策技术支持能力为目标,研究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评估技术体系,构建水环境管理和决策技术平台,形成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技术体系,为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中的污染源工程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结合生态安全的社会经济环境三维共性问题,以保障流域复合系统健康为目标,建立鄱阳湖及流域综合管理体系。

4、加强公众环境教育,提高社会生态文明

(11)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建议将国家批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12月12日设立“鄱阳湖日” ,组织开展以“保护一湖清水”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质。

(12)鼓励公众参与湖泊和湿地保护实践活动。利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环保教育基地,开展公益性环保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和公众参与实践和体验。建立社区共管机制,构建参与式决策体系。

(13)完善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信息公开、公众环境权益听证、论证和公示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权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多渠道申请获知企业的环境信息,有效监督湖泊和湿地破坏及污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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