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网群   

鄱阳湖三十年的情怀

作者:鄱阳湖研究中心 2013/8/9 7:33:54
心情:开心日期:2013-08-09 星期五天气:地点:艾溪湖畔
 

    30周年了,大学毕业30周年了。30周年了,在江西省科学院工作30周年了。30周年了,涉足鄱阳湖30周年了。在这30年中,我与鄱阳湖结下了不解之情缘,先后研究过鄱阳湖的鱼(银鱼)、鄱阳湖的獐(河麂)、鄱阳湖的鼠和鄱阳湖的鹭,再到近些年来研究鄱阳湖的水、草、鱼、鸟、人与湖的关系,从关注候鸟越冬生态、关注湖区渔民生计与转产转业,到关注鄱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绿色产业发展。

    19837月,刚满20周岁的我,满怀着激情与憧憬,从广州中山大学生物系动物专业毕业后,分配来到江西省科学院生物资源研究所工作,师从时任副所长、《鄱阳湖研究》主编张本先生,参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调查等研究工作,便与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结交相识了。

    30年前,刚走入科学院,映入眼前的是红砖瓦平房,它就是我们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用房,因房源紧张,我们刚分来的20多名大学生,只有租住在院北的上坊任村的农舍里,三人一间,用水要到村头唯一的自来水龙头前排队取水。不过,那时生活无忧无虑,并快乐着,因晚饭后年轻人可在球场打一打蓝球或排球,晚上还可到会议室看一看体育比赛实况转播。

    大约是1986年,以生物资源研究所名义立项的七层科研大楼建造好了,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大为改善。同时,住房条件了得到改善,我们单身职工也住上了综合楼,四人一间。

    1993-1996年,我了主持完成宜春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研究,获1996年度江西省科技进步奖叁等奖,编著出版了《宜春地区野生动物(鸟类兽类)》(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那时的野外调查,就是白天猎取动物标本,晚上制作动物标本,整理调查数据和资料。这为以后的鄱阳湖鸟类研究奠定了基础。我也完成了从鱼人进化为鸟人了,时常应邀陪同香港、台湾乃至美国、英国和意大利的观鸟人士深入鄱阳湖、婺源、宜丰官山、铅山武夷山(黄岗山)、靖安九岭山和龙南九连山,观赏和拍摄珍稀野鸟。

    1998年以来,命运之神再次降临我头上,与意大利、西班牙和巴基斯坦等国科学家合作,申报并主持了江西省首个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科技合作项目——应用群栖鹭鸟监测中国和巴基斯坦湿地污染及影响研究,与同时省科技攻关项目鄱阳湖农田鼠害防治研究硕果累累,农田和城市灭鼠创收也开展得如火如荼,机场鸟害防治成果也受到空军后勤部的高度重视,并应邀到济南和西安等地部队机场讲学、指导。

    20091212,《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后,鄱阳湖热随之而来,鄱阳湖研究更是热火朝天,江西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厅局相继成立了与鄱阳湖相关的研究机构,如研究院、所、中心、实验室等。

    2010年以来,我的名字与鄱阳湖同时出现在媒体上的频率与日俱增,CCTV的《新闻联播》和《新闻调查》及凤凰卫视的《社会能见度》等都有过我的身影,新华社记者郭远明和江西日报记者刘勇也时常就鄱阳湖热点问题采访过我,其中郭远明写的一份内参还得到温家宝总理的批示,从而推动了江西省2012年鄱阳湖综合整治行为的开展,对保护鄱阳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2011年鄱阳湖春夏连旱,我带领志蓝行动——气候变化观察团行走在鄱阳湖上,重走过鄱阳湖的东西南北和春夏秋冬,为保护鄱阳湖生态系统,为解决渔民生计,敬言献策,提出水、草、鱼、鸟、人与湖一个都不能少的观点,鄱阳湖要保护,鄱阳湖更要发展,江西省科学院应该在鄱阳湖保护与发展研究上有所为,并要早日造就鄱阳湖创新研究领军团队。

    鄱阳湖湿地与流域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十周岁了,我也五十出头了。回想该实验室的成长经历,我应邀撰写了鄱阳湖重点实验室情缘,以示纪念。文稿在征求朋友意见时,多数人说写得很感人,字里行间流露出对鄱阳湖的深厚感情,也流露出生态人对事业的无限执着!

    我不是国内知名的生态学家,但我确实为江西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做了一个生态人应该做的事,尽了微薄之力,付出了许许多多。我期待鄱阳湖研究团队人才辈出,期待多变的鄱阳湖,明天更加美好,生态健康和生态安全,湖区富裕和谐秀美

 

戴年华(江西省科学院生物资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201387于艾溪湖畔

 

阅读 138122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